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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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年中国风】环球中国味,谁是TOP1?******
中新网北京10月7日电题:【十年中国风】环球中国味,谁是TOP1?
作者 刘越
这十年来,谁才是“中国味道”中的人气TOP1?
如果在网上这样发问,得到的答案必定五花八门又暗藏“刀光剑影”——
超越时空局限,中国味道“燃起来”
霎时间,川菜、粤菜、湘菜、鲁菜等各大菜系粉丝纷纷下场,煎饼果子、臭豆腐、驴打滚等地方小吃拥趸也不遑多让。可谓“一条大河波浪宽,两岸口味不一般”。
哈尔滨师大夜市,市民们现场享用美食。中新社记者 孙汉仑 摄泱泱中华地大物博,华夏儿女食不厌精。再加上这十年来,随着经济发展,人流物流通达,餐饮及相关行业稳步前行,中国味道在跨越时空限制后愈加异彩纷呈——
云南人能在武汉吃到正宗的东北杀猪菜,天津人围着延边烤肉喝着北京二锅头。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网上外卖用户规模超过5亿人。科技的进步让“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成为“足不出户,尽享天下美食”。
如果把问题换成“外国人最爱的中国味道”,答案又会如何?网友们大概率会犹豫又不失礼貌地反问:“呃……是不是饺子和烤鸭?”
那么,“中国味道”在海外的这十年,又究竟呈现出怎样的发展轨迹?
海外的“中国味道”是什么味?
和“华夏吃货”兼收并蓄的“中国胃”相比,老外们的口味着实有点让人难以捉摸。不过这十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美食扬帆出海,让海外正宗的中国味道,也逐渐变得有“迹”可循。
中国餐饮文化对外输出由来已久且影响深远。以日本厚生劳动省近年来公布的资料为例,共有近6万家中华料理店遍布日本全国。不过海外有两个关于中餐的概念——“改良中餐”和“本味中餐”。前者结合本地口味,后者更加原汁原味。
加拿大蒙特利尔,在唐人街举行的亚洲美食集市吸引食客光顾。中新社记者 余瑞冬 摄在采访中,小新被狠狠科普了一波“洋中餐刺客”。“学校附近有一家点菜制的中餐馆,难吃得令人发指。”在意大利留学四年的声乐老师安德烈(化名)回忆:“印象中最难吃的一道菜是锅包肉,难以下咽,嚼起来像橡皮糖,味道跟中国完全不一样。”
曾任日本“麻辣联盟”中国支部总代表的何珂表示,中餐的改良有其客观原因。他介绍,川菜传入日本时,缺乏基础的四川调味料,只能寻求替代品,比如用日本的味噌代替甜面酱来炒回锅肉,味道自然不够正宗。
而近十年间,随着国际交往的密切和中华文化的影响力日彰,原汁原味的中餐也正在异军突起。其中,火锅表现亮眼,按照门店收入计算,2021年的国际中式餐饮市场中火锅占比11.1%,约289亿美元。此外,兰州拉面、酸菜鱼、广式早茶等美食纷纷扬帆出海,正宗中国味道席卷全球。
“中国味道”,何以在世界大放异彩?
在何珂看来,饮食文化的传递是循序渐进的。
“经过改良后,把更适应当地口味的菜品做出来,也更有利于中华料理的对外传播。”而十年一瞬弹指间,无论是改良还是原味,中国味道在海外都开辟出更广阔的赛道。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报告显示,2021年,国际市场上的中式餐饮数量已经超过60万家,市场规模高达2644亿美元。
日本街头中餐店。留学生小董供图“从前日本流行改良版的中餐,但从去年开始,日本兴起了一个潮流‘ガチ中華’,即追求本味的中国菜。”何珂以花椒举例,近年来,一些在日本开餐厅的当地人,每年会来成都收购青花椒带回国,他们很喜欢花椒的香味和麻味。
中国味道为何能在世界大放异彩?除了中餐本身的味觉魅力,经济发展推动综合国力增强,大批华人出海创业、留学、旅游,中餐消费群体日益增长;互联网上资讯发达,李子柒、厨师王刚等美食博主火遍全球,让外国食客渴望尝试更地道的中国味道;与此同时,中国文化的对外影响力不断提升,辐射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海外中餐店。留学生路萱供图美食作家李作民认为,所有美食本质上都是一种文化现象,“中餐在美国或者在全球有多大影响,取决于中国文化对海外有多大的影响。”
谁才是海内外的“中国味道”人气TOP1?或许这个问题并没有统一的答案。中国味道不拘泥菜系,而在于百花齐放的美食格局;中国味道不限制地域,我们有“足不出户,吃遍天下美食”的科技硬实力;中国味道更是不必纠结“改良”或“本味”——在这两条赛道上,中国味道都正在日益香飘全球。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