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福建龙文对台交流“一文一武”两展馆开馆******
中新网漳州2月3日电 (廖珍妹)“我生长在台湾,从小到大接触到的无不是中华传统文化。”3日上午,参观完在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举办的“漳州市‘科举制度在台湾——台湾进士专题展’县区巡展第一站龙文站”和“龙文武术‘迁台记忆’物品归集展”两个对台交流展览后,台胞蒋彩琳表示,她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两岸一家亲、同根同源。
“漳州市‘科举制度在台湾——台湾进士专题展’县区巡展第一站龙文站”活动现场。 廖珍妹 摄蒋彩琳介绍,她“登陆”多年,近几年来到漳州,目前在陆家嘴国泰人寿漳州营销服务部担任顾问。蒋彩琳表示,“一文一武”两个展览内容丰富、生动形象,她和观展的台胞们更加了解两岸文化传承融合情况,有利于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
“龙文武术‘迁台记忆’物品归集展”活动现场。 廖珍妹 摄据悉,此次活动由漳州市文旅局、漳州市台联、龙文区委台港澳办、龙文区台联主办。通过“一文一武”两个活动,展现两岸文化同根同源,促进两岸文化融合。其中,“科举制度在台湾——台湾进士专题展”,展示科举制度在台湾的设立和发展等,通过史料和图片再现“台湾进士”这一群体的风采和成就。“龙文武术‘迁台记忆’物品归集展”,则展示了从“迁台记忆”征集活动中征集而来的近百件两岸武术交流相关物品。
“清朝时期台湾共产生了33位文进士。”漳州市台联会长、台盟漳州市委会主委方丽云在“‘科举制度在台湾——台湾进士专题展’县区巡展第一站龙文站”开馆仪式上致辞时介绍,漳州是台湾主流文化的主要影响源,漳州人是中华文化进入台湾的主要传播者。据不完全统计,台湾进士中不少有在漳州求学和参加科举考试的经历,在漳州府学注册考取文举人的台湾学子有20人。
“龙文武术‘迁台记忆’物品归集展”活动现场。 廖珍妹 摄在“龙文武术‘迁台记忆’物品归集展”开馆仪式上,龙文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黄庆云表示,作为漳州传统“武术之乡”的龙文区始终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以武会友促交流,以武为媒谋发展,未来将续写两岸“武缘”结“人缘”的动人篇章。
据介绍,龙文区传统武术文化历史悠久,民间习武成风。据《龙文区志》记载,从1974年开始,就有台胞回龙文区寻根谒祖,与大陆开展武术交流活动。其中,已连续举办14届的“海峡两岸中华武术大家练”活动,已成为漳台交流的特色文化品牌,受到两岸同胞的喜爱。(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