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为蓝天救援队工作瞬间。 傅钰 摄
在傅钰看来,社会工作琐碎覆盖面广,却也意义重大:在社区开展老年群体身心健康、社会心理支持、老年营养改善、慢性病护理等工作;为学生进行免费的心理健康测评,开展中高考学生的心理减压等活动;重点针对一老一小一困一残,对有需求的个体和家庭提供的个案辅导;为特定群体提供团体的小组互助活动等。
如果说社会工作是为了提升人们的幸福感,那应急救援则关乎生命和安全。
傅钰同时也是内蒙古蓝天救援协会副会长。内蒙古蓝天救援协会目前已在内蒙古组建了14支蓝天救援志愿服务队,以及1支内蒙古科技大学蓝天救援大学生志愿服务队,共3000余名志愿者,从事各类型灾难和事故应急救援、疫情防控消杀、心理救援、医疗紧急救助、社区防灾减灾教育、安全教育等公益活动。仅2022年,内蒙古蓝天救援协会活动天数达345天。
担任新委员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政协会议的傅钰,把“加强内蒙古基层应急力量建设”写进了自己的提案中,他说:“应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推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加快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任务。”
资料图。图为蓝天救援队工作瞬间。 傅钰 摄傅钰建言,根据内蒙古灾害特点和需要,制定各盟市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方案,以街镇为单位尽快建立标准化的街镇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同时,结合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建设,加强社区应急处置的专业设备、物资的微型应急仓库的建设。强化应急队伍加强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的应急基础能力的培养,重点处置人群密集情况下火灾疏散逃生、地震疏散逃生、拥挤踩踏事件等。
在傅钰看来,他的这两个身份都与基层密不可分,“社会工作服务基层治理,而志愿服务却能温暖基层。”(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