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解码兔年|刘晓峰:东亚文化圈如何过新年?******
中新社北京1月25日电 题:东亚文化圈如何过新年?
作者 刘晓峰 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
只要拥有365天一个周年的认识,人类自然会逐渐形成迎接新年的文化传统。
不同民族拥有不同文化,其迎接新年选择的时间点和文化习俗各自不同。在古代东亚地区,中国是最大的文化发源地,源自中国的时间文化拥有不可替代的权威性。当中国古代历法的影响进入东亚周边,中国种种辞旧迎新的年俗自然也影响到周边地区。所以,历史上相当长一段时期,东亚地区拥有很多相通或非常接近的新年习俗。同时,又因东亚各国与中国关系有远近之别,所受影响各自不同。
年是一岁之首。是年之始、月之始、日之始。正如中国《忙年歌》中所唱,“二十四,扫房子”,为了面目一新迎接新的开始,一场大扫除非常必要。在古代东亚,新年之前都有大扫除。忙年在东亚是普遍存在的年俗。《安南风俗册》就记载越南过年:“腊月中旬,四民远行陆续回贯,制办衣服,洒扫园堂,拂拭器皿,要事整洁……近除夕……弃旧灶于净处,易以新灶”。日本、朝鲜半岛和古代琉球,也都有忙年的习俗。
日本横滨中华街挂起龙形灯笼迎接中国农历春节。吕少威 摄扫除房间还包括赶走家里不干净的东西,这就是古代驱鬼逐疫的傩仪。用傩驱除脏邪厉鬼。通常认为驱傩在中国周代就有,《周礼·夏官·方相氏》云:“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以索室驱疫。”到汉代宫中行傩,则已经发展到方相氏率十二神及一百二十名“侲子”驱逐虎、魅、不祥等凶神(《后汉书·礼仪志》)。
日本成书于十世纪的《延喜式》记载,承担驱傩人物的阴阳寮要在十二月晦日黄昏,由官人率领驱傩的斋郎队伍等候在宫门外,入夜入宫中驱傩。追傩中使用弓矢。弓用桃弓,矢为蒲苇之矢。这和中国的驱傩非常接近,明显受到中国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岁时历法以干支纪年。在韩国,有一种占卜方法就根源于中国古代的干支文化。这是从正月元旦算起的卜年方法:从正月一日算起,把后面的十二天按地支的属相分为有毛日和无毛日。按照这一分法,子日的鼠、丑日的牛、寅日的虎、卯日的兔、午日的马、未日的羊、申日的猴、酉日的鸡、戌日的犬、亥日的猪都是有毛日,辰日的龙和巳日的蛇是无毛日。
如果元旦那天赶上有毛日,会是丰收年,如果赶上无毛日,就会是歉收年。新年后出现的第一个鼠日称上子日,农民们要到田里点火烧田;第一个牛日子称上丑日,本是农闲世界,但因为这个日子是牛日子,要多喂老牛一点黄豆,因为马上又要用牛帮人干活了;上寅日人们尽量少出门,特别是年轻的姑娘,如果这一天在别人家大小便,会给那家人招来虎患,这些习俗后来随着老虎越来越少也慢慢变淡了;卯是生,因此上卯日在韩国是一个祈祷长寿非常有效的日子。
马来西亚吉隆坡一商场内具有中国元素的春节装饰。赵胜玉 摄日本人的正月也有干支文化形成的正月节俗。日本正月有子日之宴,又有子日之游,这些据说都来自中国的古俗,可对于我们中国人自己,反而非常陌生。日本古代正月上子日有宴会,例称“子日曲宴”。天皇和群臣鼓琴弹歌,赐衣颁禄,过得很热闹。
再说过年放爆竹。爆竹是东亚新年的标配。过年放爆竹,中国放,韩国、越南也放,似乎只有日本不放爆竹。其实日本也放。只因为是最古老的爆竹,很多人不认识了而已。
正月十五元宵节在日本叫“小正月”,和“大正月”元旦相对应。日本人自明治维新以后,将原本属于夏历的传统节日,皆移于西历月日之下,所以日本人的“小正月”,就是每年元旦之后第十五天。因为直接采用西历,所以十五日并不能保证就是满月之日,在东亚的时间文化传统中,显得有点亦正亦邪。
但日本小正月有个与火有关的传统仪式,大多数地区管它叫“どんど焼き”(dondoyaki),也有部分地区称之为“左义长”(sagicho),日本小学馆出版的《日中辞典》把它译作“爆竹节”。
左义长的具体做法,是把竹十数根呈三角形架起来,用绳索捆住,上面再敷上干稻草以用于助燃。正中间则立一高竹,上悬扇子和钱。点燃时,儿童会围绕着火堆唱“トンドヤトンド(tondo ya tondo)”,民间非常流行的对这一习俗的称谓“どんど焼き”,即来源于此歌唱方式。
在日本,各地的左义长习俗也因地域文化特征各异而出现变化。比如,有的地方把一年之中写的字一同烧掉,据说这样可以变得会写字;有的地方借燃烧左义长的火烤饭团或粘饼吃,据说吃了一年不害虫牙、一年无病无灾;一些地方,左义长习俗还成了当地吸引游客的观光事项,被指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过年燃放爆竹,在中国南北朝已经成俗。《荆楚岁时记》记:“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也。《春秋》谓之端月。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辟山臊恶鬼。”山臊长相奇特,一尺多高,只有一只脚,有让人生病的超能力,但非常害怕竹子烧爆的声音。根据这段记载,烧爆竹子惊吓怪物山臊,是古代中国爆竹的起源。日本的左义长,从时间和形式上都保持了爆竹的原型。燃竹之俗何时传入日本,惜文献阙如,不可考知。实际上,“爆竹节”的两个日本名字所模仿的,也都是竹子被火烧后空气胀破竹节发出的爆炸声。
日本横滨的华侨华人社团以舞龙舞狮的方式欢庆中国传统的春节。滕剑峰 摄东亚的新年,节俗万千,但其精神不外辞旧迎新、驱灾求祥的良好愿望。东亚地区曾共同使用过汉字的区域,被称为汉字文化圈。这里是接受中国文化影响最深的地方,也是各种新年习俗和我们最近缘的地方。
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过春节,有一项独特的民俗项目——“捞鱼生”。多人围一桌,从大盘里争先捞起鱼肉、配料、酱料,一边捞一边大喊“捞啊!发啊!”,愈捞愈高,寓意步步高升。鱼生,本源自中国广东,早年奔赴南洋落地生根的广东人,把鱼生带到新马一带。上世纪60年代,经谭锐佳、冼良、许国威和刘育培四位大厨改良,鱼生和各色配菜各式酱汁同食,边捞边喊吉利话,七彩缤纷、红红火火。
泰国传统新春“宋干节”,也叫“泰国泼水节”,与中国傣族泼水节类似。每年4月13日至15日。善男信女在寺庙拜完佛后,德高望重的和尚把渗有香辛料的水淋洒在其身上,以驱除邪气。信徒们再把香水洒于佛像和“宋干女神”,祈求新春如意。祈祷仪式结束后则是泼水狂欢,祈福来年繁荣好运。更有甚者把大象牵上街,向行人泼洒祝福。
相通的民俗历史文化,是东亚各国人们相互联系的纽带,也是历史给我们留下的共同文化基因,值得珍惜和发扬光大。(完)
作者简介:
刘晓峰,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日本哲学会副会长、中国日本史学会常务理事、日本古代史专业委员会会长、北京市中日关系史学会副会长。从事日本历史与日本文化的教学与研究,并努力开拓由日本、朝鲜、琉球、越南等组成的汉字文化圈回视中国古代文明的研究视野,在时间文化研究方面上着力最多。代表作有《古代日本における年中行事の受容》(日本桂書房)、《清明节》(中国社会出版社)、《东亚的时间——岁时文化的比较研究》(中华书局)、《日本的面孔》(中央编译出版社)、《端午》(三联书店)、《琉球史论》(合著,中华书局)、《时间与东亚古代世界》(社科文献出版社)等。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作者:陈祥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荣文(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渊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等,也一定会在社会治理观中得以体现,并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形式予以表达,用以规范秩序,成风化俗,引领风尚。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原则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启迪。比如,“法”须“道”统的“道”“法”关系论,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有益启迪;“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取向提供了历史借鉴;“观俗立法”的法治经验,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法治道路应当建立在自己的国情基础上提供了历史智慧;“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的治国方略,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法与时转”“治与世宜”的社会治理观,为健全和完善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理念启迪;“法立,有犯而必施”和“难于法之必行”的治理经验,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历史依据;“得其法”与“得其人”并重,“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的法治实施思想,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积蓄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力量提供了思想基础;“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等正反两方面的强调,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贡献了治理智慧;“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的治吏思想,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找到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提供了法律文化渊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思想精华,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我们先人所留下的丰富的法制思想、深厚的法律文化,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数典忘祖,而应该挖掘和传承其中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高度重视、积极倡导,而且为我们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树立了光辉典范。在指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来揭示法治建设的历史底蕴、民族特色和文化血脉。比如,他用“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宣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国策;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来阐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意义;用“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来揭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的法治理念的重要性;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来强调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法律的实施,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等等。这些精彩用典,生动诠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间的渊源关系,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鲜活的当代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融通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探索成功实践、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形成的,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丰润和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通结合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法律文化自信,赓续法律文化精神血脉,弘扬法律文化民族品格,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结合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实践、历史使命和时代要求,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提供有益历史经验和法治智慧启迪。 加强基础性整理工作,全面系统地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发展、流变、实践,对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法律思想、法律理念兼收并蓄,理顺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提炼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的内在精神,整理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丰富表达,凝练形成中华民族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精神的独特标识。 全面系统地对律、令、格、式等成文法源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对判词、契约、民俗、家规家训、族规族训等司法守法行为规训中的优秀法律文化因子进行挖掘、梳理与拓展,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蕴藏在文物中、凝结于遗迹处的优秀法律文化彰显出来、鲜活起来、传承下去。 研究总结中华传统文化之“道统”与古代中国“礼乐政刑”之“治统”的关系,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礼法”之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总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引领机制,研究总结中国古代法制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内在逻辑、实施效果,研究总结其成败与得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阐释、宣传上下功夫,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结合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化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当代法律理念和先进法律意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学古而不泥古,破法而不悖法,“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续源头活水,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6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